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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太太刚过了70岁生日,丈夫两年前去世了。她除了有本身的积蓄外,也多了一笔不大不小的保险金。子女们都成家立室了,她最挂念着的是三个孙仔孙女的未来教育和生活需要,所以希望将财富转移给他们。即使他们的父母也是很疼爱孩子的,但在孙儿们在长大过程中,若家中出了什么变化,自己这一代的财富是否可平平安安传到他们手里,这些都是要深思的。近来愈来愈多保险公司推出 「财富传承」概念的人寿保单,我们特意访问了安盛首席寿险产品总监左伟豪先生,了解此类产品的特点。
 
问:以财富传承为目的的人寿保单可指定孙仔孙女为受保人吗?
答:可以的。祖父母可以信托形式作为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则是孙仔孙女。等他们将来到了18岁便可继承保单,「为下一代留一份礼物」。
 
 
问:怎样避免将来财富传承时发生争拗?
答:保险公司可作为中立的一方使用信托形式传承保单,可免却遗产争拗。因为孙仔孙女尚未足18岁,不能成为保单持有人,所以由祖父母首先以信托形式作为保单持有人,并委任子女为后备信托人。根据信托, 一旦保单持有人过身,子女便会成为保单持有人, 待孙仔孙女年满18岁便可申请成为保单持有人管理保单一切事宜。以人寿保险转移资产可不用经遗产承办程序,免除不少烦忧。
 
问:财富传承可以跨代吗?
答:可以的。以张太太为例,她作为孙仔孙女(第三代)保单的保单持有人。当他们年满18岁,张太太可将保单持有权转移至孙仔孙女。而当孙仔孙女的子女(即第四代)又年满18岁时,保单持有权又再可以转移至孙仔孙女的子女,直至最初被保人(第三代)年满100岁保单才终结。保单持有人需在生前更换被保人,否则保单将会终结,不会自动传承。
 
注:保险产品的赔偿须受有关保单的条款及不保事项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