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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更新)
 
香港的長者可以申請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和高額長者生活津貼。
 
高齡津貼(生果金)
年滿70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如果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便可申請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每月津貼金額為港幣1,570元。申請人不須通過入息審查,但必須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並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有關離港日數的限制請按此
 
長者生活津貼
年滿65歲或以上的長者,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後可申請長者生活津貼(每月津貼金額為港幣4,060元)。申請人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如下:
 
  每月總收入 資產總值
單身人士 $10,580 $388,000
已婚人士 $16,080 $589,000
 
「入息」包括工資、生意上的入息、退休金/長俸、從年金計劃所得的固定年金及其他收入,但家庭成員或親友的金錢援助,以及在逆按揭計劃下每月所獲得的款項則不須計算在內。
 
「資產」包括物業、現金、銀行儲蓄、股票及股份的投資等。自住物業、將來自用的骨灰龕和保險計劃的現金值則不須計算在內。年金計劃的投保保費金額也不納入資產計算。
 
請按此以進一步了解長者生活津貼的入息資產及限額。

現正領取高齡津貼(生果金)的長者可申請普通長者生活津貼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但如果申請成功,便不能再領取高齡津貼(生果金)。
 
上述津貼的申請表請按此下載。申請人可親身辦理或由親友代辦,其他常見問題請參看https://www.swd.gov.hk/oala/index.html#s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