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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服务 最新情报 长者优惠
为避免长者因缺乏实时照顾/居所而可能出现危险,津助安老院舍和护养院提供紧急和临时的住宿照顾。
 
服务对象
申请入住紧急宿位的人士必须:
  • 年龄在65岁或以上,并符合入住欲申请的安老院舍/护养院的基本要求;
  • 证实无传染病;及
  • 精神状况适合群体生活,并没有持续暴力倾向、自毁/自残或滋扰性行为。
 
申请者同时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或多项条件:
  1. 无家而未能实时返家与家人重聚;或
  2. 由于任何原因,被/将被逐出现住之居所;或
  3. 在医院接受治疗后可出院之长者,但不能实时回家自我照顾或没有合适照顾者;或
  4. 由于长者在现址与家人/同住住客出现相处问题及体弱,须实时迁出/迁移以避免生命受到威胁(如虐老个案),而需要实时紧急宿位;或
  5. 照顾者由于住院或入狱等无法预见的危急情况而不能提供照顾,或长者健康状况突然转坏而其照顾者或小区支持服务不能应付,以致长者继续逗留原居住所会危害其健康。
 
年龄介乎60至64岁之间的人士,如证实确有需要入住院舍,也可提出申请。
 
申请手续
紧急住宿服务必须由社工转介,长者或其家人可联络个案服务单位(如家庭服务中心/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医务社会服务部)或长者服务单位,以寻求协助。
 
入住时间
除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而转介社工又能提供充份理据及可行的离院计划,紧急宿位入住时间不可以超逾三个月。
 
收费
入住紧急宿位的长者可获豁免首三个月的住院费用。如该长者于三个月后仍继续使用该紧急宿位,则须于第四个月开始按月缴付所住院舍类别之标准月费。
 
按此查阅各安老院舍及护养院紧急住宿服务的空置情况。其他查询可电社会福利署热线 2343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