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么是「预设医疗指示」?
「预设医疗指示」(Advance Directive)是一份根据个人意愿订立的文件,内容关于当订立人临终而不能自决时,在甚么特定情况下拒绝心肺复苏法、人工辅助器(呼吸机)、导管喂饲法、输血等维生治疗。
为甚么要订立「预设医疗指示」?
由于很多人在走到生命尽头时,已丧失了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因此他们「临终的抉择」都落在家人或医护人员身上,往往对至亲做成极大的负担。订立「预设医疗指示」能让我们「生命自决」,清晰阐述个人对延续生命治疗的抉择。
如何订立「预设医疗指示」?
订立「预设医疗指示」时只需两名见证人,其中一人是注册医生见证作实便可,并不一定要由律师签署。留意两名见证人必不能同时是订立人的遗产受益人。订立人可找主诊医生或任何一位注册医生见证,惟在其立指示时,必须证明他是具有充分自决的能力。
医院管理局病人可使用该局提供的表格(
按此),订立「预设医疗指示」。表格涵盖三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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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到了末期:指患有严重、持续恶化及不可逆转的疾病,而且对针对病源的治疗毫无反应,预期寿命短暂,仅得数日、数星期或数月的生命;至于施行维持生命治疗的作用,只在于延迟死亡一刻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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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植物人状况或不可逆转的昏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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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晚期不可逆转的生存受限疾病:这是指不划入第1或第2类的严重、持续恶化及不可逆转疾病,而病情已到了晚期,及生存受限。
「预设医疗指示」是否具法律效力?
虽然香港至今仍未就「预设医疗指示」立法,但香港作为一个普通法地区,任何一份正式签署的「预设医疗指示」文件均需依照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报告所示,有其法律效用。文件一经签妥,医护人员便应根据内容的指示为病人作出治疗,否则可能引起家人提出诉讼。
应在甚么年龄签妥「预设医疗指示」?
年满十八岁、精神能自主及知情的病人可订立「预设医疗指示」。由于「预设医疗指示」是一份对个人设下保障的指示文件,所以只要觉得有需要,便应尽早作出指示。
留意订立「预设医疗指示」应是一个家庭的事,所以订立前应与医生和家人详细讨论,让家人理解自己的意愿,减少他们的疑虑。
订立「预设医疗指示」还有甚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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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好的「默认医疗指示」表格是病人拥有的文件,需由病人和家属小心保管,并在送院时,把正本呈给医护人员,以便在适用的情况下执行病人的 「预设医疗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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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病人在确立「预设医疗指示」后改变主意,要尽快通知医护人员,并修正或取消「预设医疗指示」文件。如版本有分歧,医护人员会以病人拥有 的正本为准。
参考资料: